《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群主解读
一、文件概况
发布单位: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印发。
文号:吉医保联〔2022〕11号
实施日期:自2022年5月26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目标:规范基本医保参保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防止重复参保,保障参保权益,优化跨地区、跨制度衔接。
二、重点工作要求
1.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
建立医保、税务、民政、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动态更新参保信息。
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精准识别断保、停保人员。
2.参保扩面与便民服务
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放开户籍限制,吸引新业态劳动者参保。
推行线上/线下代缴、预缴等便民方式,推进“网上办”“掌上办”。
提供参保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探索“出生一件事”等联办服务。
3.重复参保处理
同一人在同时间段内重复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或常住地参保关系,终止重复参保。
学生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以职工医保优先。
4.特殊人群管理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可追溯出生之日起待遇;未及时登记的死亡新生儿可通过父母信息参保后报销。
学生:学籍地参保,困难学生可跨统筹区享受资助待遇。
军人及家属:退役后及时接续医保,随军配偶就业后不受等待期限制。
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代缴职工医保费。
5.缴费与退费规则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按月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单建统筹或统账结合模式。
退费情形:参保人死亡、跨制度重复缴费未进入待遇期的,可申请退费。
三、参保管理核心细则
1.参保登记与身份识别
参保唯一识别码:中国籍用身份证号,港澳台用居住证号,外国人用护照号。
参保状态:分“正常参保”“暂停参保”“终止参保”,影响待遇享受。
2.职工医保管理
新入职或中断3个月以上职工设置待遇等待期,补缴后可追溯中断期间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的,需一次性趸缴至规定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
按月缴费,中断3个月内补缴可恢复待遇;超3个月则按新参保处理。
退休后缴费不足可补缴,单建统筹转统账结合需补差额。
4.居民医保管理
集中预缴期(每年规定时间)缴费享全年待遇,逾期参保设等待期。
医疗救助对象、新生儿等特殊人群无等待期限制。
5.医保关系转移衔接
跨省转移按国家规定执行;省内转移同步办理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与居民医保切换时,若连续参保满2年,待遇衔接期可无缝对接。
四、监管与保障
1.责任落实
将参保覆盖率、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省级制定操作规范。
严格稽核缴费基数,防止漏保、断保。
2.宣传与培训
加强政策宣传,创新方式提升参保意识;经办人员需熟悉流程,提供高效服务。
五、附件解读要点
重复参保清理规则:优先保留就业地、常住地或职工医保关系。
退费情形:包括死亡、跨制度重复缴费未进入待遇期等。
特殊人群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学生、新生儿等享有优先参保和待遇保障。
文件意义:通过统一经办流程、优化服务,推动吉林省医保管理标准化、便捷化,确保全民覆盖、数据精准,为参保人提供多层次、无缝隙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