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 退休后奖励申报程序

一颗大白菜2年前保险知识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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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

原文地址:http://xxgk.jl.gov.cn/szf/gkml/201812/t20181204_5347568.html


明确了两点:


二、奖励费支付办法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三、资金来源

(一)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入成本费用。

……

(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依据:

(一)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达到 60周岁,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

  1. 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

  2. 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

  3. 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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