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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职工保险这么多年,经手过成百上千次社保补缴咨询,其实这次事件的本质特别简单 ——企业压根没义务为员工的个人原因,扛下本不该有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而咱们经办人,稍不注意就可能成了 “背锅侠”。
先说说企业这边。我一直跟企业 HR 和管理者强调:社保缴纳的核心前提是 “真实劳动关系”。这员工 6 月从 A 单位离职,8 月才来 B 单位,中间这俩月没在 B 单位上过一天班,本身就不存在劳动关系,B 单位凭啥给他补社保?咱们企业的责任边界很清晰:只对 “员工实际入职后的用工期间” 负责,员工离职后的空窗期社保,是他个人的事儿,跟企业没关系。现在倒好,为了满足员工的诉求,硬生生要虚构这俩月的劳动关系 —— 这不是主动往 “骗保” 的坑里跳吗?后续合同无效要赔偿、保费被追回还得交罚款,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风险,这些责任本就不该企业担,全是 “自找的”。
再说说咱们经办人,这才是我最揪心的。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情况:领导拍板说 “同意办”,经办人就跟着执行,最后出了问题,企业第一个推出来的就是经办人 ——“你当时怎么没说有风险?”“你怎么不提醒?” 可咱们经办人明明说了 “领导们都懂法规”,但口说无凭啊!从事社保咨询这么多年,我一直跟身边的经办人强调:“领导懂政策” 不代表你能免责。真到了追责的时候,“没留下书面告知记录”“没举证自己提醒过”,就成了你的 “责任软肋”。咱们经办人不是 “领导指令的传声筒”,而是 “合规风险的守门人”—— 你得先想明白:执行违规指令的短期压力,和未来可能背锅的长期风险,哪个更重?
其实这事儿本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员工不是愿意自费吗?完全可以走合规路:离职后马上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医保待遇不会断档,社保也能补上,既不用虚构劳动关系,也不用让企业担风险,员工自己的权益也有保障。我做政策普及这么久,最可惜的就是看到大家放着合规路不走,非要绕远路踩红线。
最后再总结一句:这事儿的核心就是 “责任归位”—— 员工的个人社保问题,让他自己通过灵活就业等合规渠道解决;企业别为了 “人情” 或 “短期方便” 突破法律底线,毕竟违规的代价远大于那点 “人情”;咱们经办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该说的风险要书面留痕(比如写个《风险告知书》让领导签字,或者留存好沟通记录),该推荐的合规方案要讲透,这才是 “优秀经办人” 该有的专业劲儿,也是对自己、对企业都负责的做法。
虚构劳动关系补缴社保绝非小事,而是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严重违法行为。作为经办人,必须牢记 "合规优先" 原则,面对违规指令时,要及时出示这些法条和案例进行风险提示,这才是对企业、对自己负责任的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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