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请 (不含男职工护理补贴)
注意事项
1.吉大一院仅进行收集材料与上传生育津贴申领信息,资料审核情况将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服务通知】告知与您,收到微信通知审核结果前,无需重复提交。上传成功后,等待市医保局审核。
2.生育津贴拨付最终审核权归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所有。
3.医保局审核、拨付情况,请自行关注银行卡;
4.医保局咨询电话:0431-12393
5.医保局政务大厅与医疗机构同步开展生育津贴申请业务。
01 领取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方可通过上方操作面板的表单入口进行申请生育津贴或人流津贴(不含男职工护理补贴)。
1、仅限长春市女职工可领取,不含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双阳、公主岭;
2、普通女职工可领取,公务员、机关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法领取。
3、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总院(不含乐群院区)生育或中止妊娠的可以申请,在其他医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患者,请到相应医院或医保局政务大厅办理。
02 时限要求
在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后三个工作日内,可在就诊的医疗机构直接申领生育津贴或人流津贴。超三天请前往医保局政务大厅进行申领,医保局政务大厅与医疗机构同步开展生育津贴申请业务。
03 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
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书;( ↓ 出院诊断书示例)
3.本次生育的出院或门诊结算单;
门诊导诊单
住院结算单
4.参保人员银行卡账户信息,限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 I 类银行卡。必须明确开户行( ↓ 以工商银行APP操作为例);
工商银行APP首页
开户网点
截图保存
5.腹部彩超单(报告单应体现单胎或多胎);
6.生育患者还需上传《母子健康手册》中标题为“”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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