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生育津贴拨付流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完善吉林省发放生育津贴业务流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障权益,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与获得感,现就我市生育津贴拨付流程优化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5年12月10日起,我市全面施行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参保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等要件,填写《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即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将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目前省局系统已调试完毕,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进行传达,做好生育津贴领取的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共同推动生育津贴政策落地见效,助力我市生育保障服务提质增效。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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