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群主解读

一颗大白菜10个月前政策解读415
  1. 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业务规范:明确适用的劳务派遣单位范围,规定在参保地以外派遣劳动者就业,需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否则参保地基金不支付待遇。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已在长春参保但在市外派遣的,需办理终止手续。依实际用工单位行业确定工伤风险类别和费率,人员或用工单位变化要及时申报,违规申报由单位担责。禁止以非全日制用工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新增单独参保人员,违规参保需整改,对骗保行为严肃查处。


  2. 缴费规范:工伤保险费当月核定、缴纳,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费,未足额缴纳导致职工待遇降低的,单位补足差额。


  3. 首发医疗费用报销规范:职工受伤或确诊职业病后,单位应 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延长需提供相关通知书及材料,未按时申请费用由单位承担。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可就近急救,稳定后转定点机构,否则基金不支付费用。涉及第三方报销,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等相关材料。


  4. 工程项目参保规范:项目施工前要申报用工名册、实名制登记备案并动态管理,按月申报人员变化。工程延期需在竣工前 30 日内备案,否则延期期间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


  5. 待遇发放规范: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申领时需用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在社保局窗口维护银行信息。


  6. 附件:包含长春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机构名单。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协议机构公开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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