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卫联发〔2023〕56号)
官方政策文件:
官方政策解读:
明确了,除企业需要承担生育津贴部分。
及: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参考依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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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除企业需要承担生育津贴部分。
及: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参考依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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