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补贴范围
- 创业补贴 
- 适用对象:毕业 3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 创业要求: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并带动就业 3 人(含本人)以上且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 创业奖补:已申领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 3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 创业补贴:标准为 5 万元,不得与初次创业补贴重复享受。 
- 创业奖补:标准也为 5 万元。同时,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申报材料
- 创业补贴 
- 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吸纳就业人员连续 3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 正常运营证明,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 
-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 创业奖补:除了上述创业补贴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交正常运营 3 年期间的相关材料,且提供吸纳就业人员累计 90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办理流程
- 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 公示:审核通过后,每月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汇总表报当地财政部门。 
- 支付: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其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其他规定
- 发放时限:创业补贴及创业奖补资金从申请之日计算,3 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 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涉嫌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领资格并依法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职责分工:市(州)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所属县(市、区)负责业务经办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材料归档。 
- 指标解释 
- 离校 3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是指取得毕业证后 3 年内,无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高校毕业生。 
- 毕业时间的认定:国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以标注的当月最后一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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