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
核心内容是发布了《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管理,并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和调整总结如下:
明确了参保范围与原则:
◦ 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
◦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细化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条件:
◦ 职工办理医保退休(即“在职转退休”),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吉林省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满足条件后可不再缴费并享受退休待遇。设立了参保关系切换与中断缴费的规则:
◦ 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若中断缴费在90天(含)以内,补缴后可不设待遇等待期,且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 首次参保或不符合连续参保条件的人员,设有90天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引入了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与断保的约束措施(自2025年起执行):
◦ 激励:对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将提高其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提高上限为20%)。◦ 约束:对居民医保断保后再参保的人员,将降低其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并可能增加额外的变动待遇等待期(每断保1年增加30天)。断保人员可通过多缴费来减少等待期。
调整了缴费与补缴政策:
◦ 职工医保改为当月缴纳当月费用(此项从2026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后次月起执行)。◦ 用人单位欠缴医保费将暂停职工待遇。欠费90天(含)内补缴,待遇可追溯;超过90天补缴,则欠费期间待遇不可追溯。
◦ 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超过90天则不可补缴。
规定了特殊群体的参保办法:
◦ 明确了新生儿、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破产企业职工、被监管人员及港澳台与外籍人员等群体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衔接办法。施行时间:
◦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22年的旧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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