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p>《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23]56号)明确了女职工产假、男方护理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其中规定:除生育津贴承担部分待遇保障外,其他假期待遇保障均由用工单位承担。<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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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23]56号)明确了女职工产假、男方护理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其中规定:除生育津贴承担部分待遇保障外,其他假期待遇保障均由用工单位承担。<br></p>
发文字号:吉人社函〔2025〕74号
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操作手册见附件1)。会计人员在省财务厅申报,不在省人社厅的申报系统申报。
若您是在异地长期居住或是由吉林市参保单位派出至异地长期工作的人员,可通过提供异地居住证明(参保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如出具单位没有统一制式的证明模板,可下载使用本次发布的模板,也可参照模板内容填写各项信息。
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操作手册见附件1)。会计人员在省财务厅申报,不在省人社厅的申报系统申报。
<p>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p>
若您是在异地长期居住或是由吉林市参保单位派出至异地长期工作的人员,可通过提供异地居住证明(参保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如出具单位没有统一制式的证明模板,可下载使用本次发布的模板,也可参照模板内容填写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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