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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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描述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07元/月;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18元/月;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83元/月
场景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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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2025.12.2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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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378.86 KB
上传时间:2025年12月27日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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