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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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本细则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执行期内如遇与以 往市级同类政策实施细则不一致,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如遇省级 政策调整,按省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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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缴费基数为计发基数,按98天核定。缴费标准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生育)医保的缴费基数由原社平工资的100%下调至83%。

试用期的工资、社保、劳动合同有这些注意事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